鋼結構專業承包資質能做勞務嗎?
只有具備了一定的資質證書,才能參與招標活動,承擔相應的建筑工程項目。但是,很多企業對建筑行業眾多的資質證書是不了解的,導致很多企業根本不清楚一直投標而不中標承接工程項目的原因是什么。其實,很多東西都需要深入細分才知道,比如,鋼結構專業承包資質能做勞務嗎?勞務分包的形式有哪些?接下來,讓我們一起來看看。
一、鋼結構專業承包資質能做勞務嗎?
鋼結構專業承包資質是不能承接勞務作業的。
通常情況下,簽訂勞務分包合同的勞務作業承包人應具備相應的勞務作業專業承包資質。
建設部頒布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5條規定了建筑業企業資質分為三個序列:施工總承包資質、專業承包資質和勞務分包資質,承包相應的工作應具備相應序列的資質。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對此作了進一步的規定,規定施工總承包資質企業在單獨承包專業工程時除了具備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外還需要具備專業承包資質,《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第7條第2款規定,施工總承包企業投標或承包其他企業依法分包或者建設單位依法單獨發包的專業工程,須具備相應的專業承包類別資質。但是對施工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在單獨承包勞務時是否需要必須具備勞務分包資質沒有明確的規定。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規定施工總承包企業及專業承包企業不能申請勞務分包資質,《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第6條規定,施工總承包企業可以申請施工總承包序列內各類別資質,也可以申請不超過5項的專業承包類別資質,但不得申請勞務分包類別資質。
專業承包企業除主項資質外,還可以申請不超過5項的相近專業類別資質,但不得申請施工總承包序列、勞務分包序列各類別資質。
因此,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及《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的規定,鋼結構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因不具備勞務分包資質而不能單獨進行勞務分包。
二、勞務分包的形式有哪些?
1、自帶勞務承包。
自帶勞務承包指企業內部正式職工經過企業培訓考核合格成為工長,勞務人員原則上由工長招募,人員的住宿、飲食、交通等由企業統一管理,工資由企業監督工長發放或由工長編制工資發放表由企業直接發放。
在這種形式中,公司將所承建的部分工程通過簽訂承包合同的形式,交由本公司職工具體承包施工,該承包人自招工人,就形式而言,工程由承包人負責施工與管理,工人的報酬也是由承包人支付,這似乎在承包人與工人之間已形成了勞務關系。但是,關鍵的問題是,該承包人系公司的職工,其是以公司的名義履行承包合同并與他人發生法律關系,故該承包合同屬于內部承包合同。承包經營屬企業內部經營管理方式的變化,不產生施工合同履行主體變更問題。該承包人招用工人行為應視為公司的行為,被招用的工人與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與承包人之間則不存在勞務關系。
2、零散的勞務承包。
零散的勞務承包指企業臨時用工,往往是為了一個工程項目而臨時招用工人。
在這個形式中,承包人的法律地位不應等同于分包人,而是根據受勞務作業方有無用工資格分別界定為勞動關系或勞務關系,即勞動者或勞務地位。理由為承包人僅僅是工費承包,并且一般從事的是工程中單一工種的作業,其個人收入與施工效益直接掛鉤,但對工程項目的承建不進行獨立管理,也不對工程質量承擔終身責任,僅對發包人承擔“合格”的質量責任。承包人在提供勞務期間屬臨時性質的勞務人員,對施工期間發生的傷害事故、質量安全問題均不能承擔責任。
3、成建制的勞務分包。.
成建制的勞務分包指以企業的形態從施工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處分項、分部或單位工程地承包勞務作業。
在這種形式中,毋須多言,該勞務承包實質屬于工程分包性質,承包人地位等同于分包人地位。
可見第一、二種形式的施工勞務,一定程度上可以說是臨時用工,勞務作業分包含義只能涵括第三種成建制的勞務分包,對其他兩種情形不能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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