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行政處理決定書(冀建撤字﹝2021﹞19號)
劉衛軍:
經調查核實,你在霸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工作期間違規將二級建造師證書注冊在河北騰棣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虛假材料、以欺騙手段取得二級建造師注冊證書的行為。我廳于2021年12月2日,向你發出了《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政處理告知書》(冀建人告字〔2021〕34號)。你已于2021年12月9日簽收,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申請。
根據《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九條和《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3號)第三十四條之規定,我廳決定對你作出撤銷二級建造師注冊許可,且自本決定書印發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二級建造師注冊的行政處理。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1年12月30日
康利芬:
經調查核實,你在石家莊市園林綠化管護中心工作期間違規將二級建造師證書注冊在河北特業建筑安裝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虛假材料、以欺騙手段取得二級建造師注冊證書的行為。我廳于2021年12月2日,向你發出了《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政處理告知書》(冀建人告字〔2021〕34號)。你已于2021年12月7日簽收,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申請。
根據《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九條和《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3號)第三十四條之規定,我廳決定對你作出撤銷二級建造師注冊許可,且自本決定書印發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二級建造師注冊的行政處理。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1年12月30日
張金峰:
經調查核實,你在臨西縣下堡寺鎮人民政府工作期間違規將二級建造師證書注冊在河北共茂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虛假材料、以欺騙手段取得二級建造師注冊證書的行為。我廳于2021年12月2日,向你發出了《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政處理告知書》(冀建人告字〔2021〕34號)。你已于2021年12月7日簽收,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申請。
根據《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九條和《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3號)第三十四條之規定,我廳決定對你作出撤銷二級建造師注冊許可,且自本決定書印發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二級建造師注冊的行政處理。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1年12月30日
劉海江:
經調查核實,你在張家口農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工作期間違規將二級建造師證書注冊在承德諾洲建設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虛假材料、以欺騙手段取得二級建造師注冊證書的行為。我廳于2021年12月2日,向你發出了《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政處理告知書》(冀建人告字〔2021〕34號)。你已于2021年12月8日簽收,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申請。
根據《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九條和《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3號)第三十四條之規定,我廳決定對你作出撤銷二級建造師注冊許可,且自本決定書印發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二級建造師注冊的行政處理。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1年12月30日
蘇鳳群:
經調查核實,你在昌黎縣職業技術教育中心工作期間違規將二級建造師證書注冊在秦皇島市宣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虛假材料、以欺騙手段取得二級建造師注冊證書的行為。我廳于2021年12月2日,向你發出了《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政處理告知書》(冀建人告字〔2021〕34號)。你已于2021年12月8日簽收,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申請。
根據《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九條和《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3號)第三十四條之規定,我廳決定對你作出撤銷二級建造師注冊許可,且自本決定書印發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二級建造師注冊的行政處理。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1年12月30日
張平芳:
經調查核實,你在高邑縣高邑鎮衛生院工作期間違規將二級建造師證書注冊在河北宏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虛假材料、以欺騙手段取得二級建造師注冊證書的行為。我廳于2021年12月2日,向你發出了《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政處理告知書》(冀建人告字〔2021〕34號)。你已于2021年12月7日簽收,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申請。
根據《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九條和《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3號)第三十四條之規定,我廳決定對你作出撤銷二級建造師注冊許可,且自本決定書印發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二級建造師注冊的行政處理。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1年12月30日
趙志鵬:
經調查核實,你在石家莊市鹿泉區市場服務中心工作期間違規將二級建造師證書注冊在河北芝森建設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虛假材料、以欺騙手段取得二級建造師注冊證書的行為。我廳于2021年12月2日,向你發出了《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政處理告知書》(冀建人告字〔2021〕34號)。你已于2021年12月7日簽收,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申請。
根據《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九條和《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3號)第三十四條之規定,我廳決定對你作出撤銷二級建造師注冊許可,且自本決定書印發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二級建造師注冊的行政處理。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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