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處罰決定書
云建行罰字〔2022〕13-1號
被處罰單位:云南俊馬機械設備租賃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301030983983351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盤龍區穿金路733號附1號
2021年9月20日,昆明空港經濟區西沖小學改擴建工程(一期)項目4號塔吊安裝中,發生1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據云南省昆明空港經濟區管理委員會批復同意的事故調查報告,認定該起事故為一般事故。云南俊馬機械設備租賃有限公司作為塔吊安裝單位,在空港經濟區西沖小學改擴建工程(一期)項目4號塔吊安裝中,作業人員未正確使用安全繩,且該塔吊第三層操作平臺西側未安裝安全防護欄。云南俊馬機械設備租賃有限公司存在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行為。
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十四條、《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暫行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決定對云南俊馬機械設備租賃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30天,并責令限期整改到位,暫扣起始時間從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計算(本處罰決定暫扣起始時間為2022年5月7日)。
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自接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云南省人民政府或者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六個月內依法向昆明市西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2年5月7日
建筑資質代辦咨詢熱線:13198516101
版權聲明:本文采用知識共享 署名4.0國際許可協議 [BY-NC-SA] 進行授權
文章名稱:《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處罰決定書》
文章鏈接:http://www.ajaxa.cn/10686.html
該作品系作者結合建筑標準規范、政府官網及互聯網相關知識整合。如若侵權請通過投訴通道提交信息,我們將按照規定及時處理。